一、关于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曹妃甸金属加工及轻量化轮毂项目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子公司投资建设曹妃甸金属加工及轻量化轮毂项目将进一步提升钢轮行业及钢结构行业的市场占有率,提高议价能力,引领钢轮行业的整合与变革,帮助公司进一步扩展北方市场及优化原材料供应链体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子公司投资该项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何璐婧 陈守德 黄健雄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