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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上集团: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7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相关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0年9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4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为保持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延长上述期限,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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