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0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同时抄报宁波证监局。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逐项落实。鉴于回复内容较多,部分问题的回复尚需进一步确认,公司经向交易所申请并同意,预计于2021年5月28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问询函的书面回复材料。
公司将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尽快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