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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召开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孔祥云86200
陈智80800
孔英83500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年度内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并从各自的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出现对议案提出异议或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在公司董事会做出决策前,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独立判断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0年3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1)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等6家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35亿元,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本次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子公司深圳市安智捷科技有限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实施,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深圳市安智捷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开展。因此我们同意由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诺萨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龙海能达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容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智慧城市专网运营及物联网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的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智慧城市专网运营及物联网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相关内容暨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将存续期展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及存续期展期事项已经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同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持有人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同意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1年3月16日止。

(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会影响《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根据《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回购注销4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92,000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0年4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外部环境变化及公司长期发展和短期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财务稳健性,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基本上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适应,公司重要业务环节及高风险领域均能得到有效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提高了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为管理层科学决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绩效考核机制,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其考核结果相适应,有利于更好地激发在公司领薪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公司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通过。我们对《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的预案》无异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给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6)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向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等11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1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2020年度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开展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年,每笔保理融资业务的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保理融资业务相关的一切文件。

(8)关于开展利率掉期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的利率掉期业务,其目的是减少利率波动对公司负债利息支出的影响,规避市场利率风险,保障利息支出稳定性,减少贷款利息支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上述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已经制定《衍生品交易风险控制制度》,对利率掉期等业务实现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名义本金总额不超过公司存续的浮动利率贷款和固定利率贷款的总额且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额度可循环使用)的利率掉期业务,授权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0)关于公司2020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提交本次会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开展。因此我们同意由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含孙公司)鹤壁天海电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提供不超过41.4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主要用于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或用于子公司自身业务发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更换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魏东先生和孙鹏飞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等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魏东先生和孙鹏飞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提名魏东先生和孙鹏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①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实,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整、规范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有效的控制了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②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实,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重大对外担保事项都有相应的审批程序。

3、2020年7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1)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转让其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次交易主要是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补充公司运营资金,聚焦公司主营业务,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有利于中长期高质量发展。转让价格将依据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双方协商决定,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以海能达总部大厦项目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科达咨询有限公司增资,并在增资完成后以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具体金额将参考股权转让评估报告后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将公司持有的海科达10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深圳市特区建

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继续进行项目公司在建工程的建设,在本项目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公司对项目公司股权拥有优先购买权。

4、2020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1)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在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关于回购注销未达业绩考核目标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关于取消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取消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综合考虑未来发展需要,经与关联方友好协商后作出的决定,且该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并未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取消本次关联交易。

(4)关于对转让海科达100%股权的交易方式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交易方式进行调整主要是根据相关业务流程和双方实际需要出发,相关风险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有利于交易事项的顺利开展。调整事项已经股东大会授权,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在最终评估报告出具前,

先参考项目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对项目土地和项目在建工程作出的评估、在建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应付未付款金额商定股权转让价格,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海科达工商变更登记,后续待海科达100%股权的评估报告出具后,双方再根据评估结果,商定最终股权转让价格,并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时同意股权转让前,由海科达完成施工总承包定标后的后续工作,并签署总承包施工合同等相关文件。

(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①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经核实,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整、规范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均需经严格的审批程序,有效的控制了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②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经核实,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重大对外担保事项都有相应的审批程序。

5、2020年10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1)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北京华夏基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重塑企业文化等项目所需,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新增与关联方北京华夏基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00万元。

(2)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其目的是有效规避公司进出口业务和融

资形成的外汇风险,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上述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经制定《衍生品交易风险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等业务实现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开展本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额度可循环使用)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授权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6、2020年12月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1)关于出售部分EMS业务及相关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出售部分EMS业务及相关资产的交易,主要是为了聚焦主业,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规避经营风险,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依据评估报告作出,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17,000万元的价格将公司EMS业务中部分涉及光通信和海事通信的业务及相关资产出售给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于平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等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于平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提名于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3)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等7家银行申请新增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7、2020年12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若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12个月。

(2)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家综合性审计咨询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选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

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作为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开展的日常工作:

1、审计委员会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规则的规定和董事会的要求,规范运作,勤勉尽责,报告期内共召开审计委员会5次,审议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各项内部审计报告,听取了审计部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安排;对审计部工作开展给予了一定的指导;对年度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的聘任等事项给予了合理的建议;对财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向董事会提交了年度工作总结。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和2020年度薪酬预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公司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公司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提名委员会2次,对公司补选董事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出席了公司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并独立、客观的发表了意见,定期了解和听取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不定期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和了解,认真听取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

联来往、重大投资等情况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及会计师进行了良好的沟通,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提醒公司管理层规范日常运作,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法人治理水平;在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勤勉履职,客观发表意见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各项会议,确保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召集符合相关规定。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材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进行客观的分析与判断,客观公正的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推动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深入调查,规范公司日常运作

深入了解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公司管理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4、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履行独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与董事、监事和管理层之间的交流沟通,积极参加对公司及各子公司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的现场考察活动,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与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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