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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陈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2020年度勤勉、诚信、独立的履行了相关职责,按时出席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的所有议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就本人在2020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次数
80800

报告期内,公司总共召开的董事会次数共8次,本人实际出席的董事会次数为8次,未出现缺席董事会的情况;为了能够客观、公正、严谨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会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材料, 会上本人认真阅读和了解各项议案及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进行客观的分析与判断,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后才进行表决。2020年,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在公司董事会做出决策前,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

础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容的议案》、《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相关内容暨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的预案的议案》、《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利率掉期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转让其100%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关于回购注销未达业绩考核目标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取消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对转让海科达100%股权的交易方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出售部分EMS业务及相关资产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本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责任与义务,积极出席提名委员会与审计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职等事宜进行积极讨论和认真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年度审计、内部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

1、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召集了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共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

(1)2020年4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2)2020年12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共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

(1)2020年1月14日,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的沟通函》;

(2)2020年2月27日,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业绩快报数据的沟通和确认》;

(3)2020年4月24日,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年审事项的汇报及重点内容沟通》;

(4)2020年9月30日,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审计部2020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和《审计部2020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5)2020年12月24日,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0年,本人利用出差深圳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通过查阅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约谈相关人员等方式对公司整体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充分了解,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开展情况进行及时了解和掌握,同时紧密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营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主动询证,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保持身份独立性,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保持独立董事身份的独立性,主动获取有关决策所需的材料,严格审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真实、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

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坚持学习每年新颁布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相关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增强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独立董事联系方式

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更好维护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现特公布本人的电子邮箱:

chenzhi@uestc.edu.cn

报告期内,本人能够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应尽义务,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2021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陈 智2021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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