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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医药: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赋予的职责,出席了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听取了有关公司 2020 年度经营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总结汇报,核查了相关内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管理层在日常经营工作中能够认真执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6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两年,担保期限已到期。截止报告期,期末实际担保余额11,591.73万元人民币。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五、关于2020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并在公平、互利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进行,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

饶永 倪健 涂勇

黎元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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