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明牌珠宝: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推动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外,公司于2023年3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5 号),公司存在未准确披露控股股东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关于日月光伏电池片“超级工厂”项目的筹划情况、用印管理不规范、董事会秘书长期缺位等内部控制缺陷,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相关事项,认真学习并总结,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已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字:

虞初良 叶仁友 章士良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