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以信息及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3年11月10日发出。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旭亮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以3.25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39.0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2.72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
因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保持不变。监事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