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57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0日、2021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4)、《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2)和《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0日以及2021年5月1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1日(周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
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301,174,2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6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3,071,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8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08,103,2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280,0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6,800股,占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103,228股,占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00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387,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9%;反对7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3,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560%;反对7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2.00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386,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5%;反对78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23%;反对7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3.00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386,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5%;反对78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23%;反对7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4.00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387,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9%;反对7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3,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560%;反对7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5.00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386,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5%;反对78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23%;反对7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6.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387,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9%;反对7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3,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560%;反对7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7.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7.01 选举谢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6,131,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23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7,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549%。
2、表决结果:通过。
7.02 选举张洲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5,030,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58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07%。
2、表决结果:通过。
7.03 选举陈玉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5,030,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5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11%。
2、表决结果:通过。
7.04 选举杨扬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5,032,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59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74%。
2、表决结果:通过。
7.05 选举鲍晨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4,950,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32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09%。
2、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8.01 选举汪祥耀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5,153,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99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583%。
2、表决结果:通过。
8.02 选举倪建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5,151,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98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85%。
2、表决结果:通过。
8.03 选举高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5,151,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98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88%。
2、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9.01 选举强赤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5,211,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18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815%。
2、表决结果:通过。
9.02 选举高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5,093,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79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73%。
2、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委派黄夕晖律师和梁铭明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