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36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贝因美 | 股票代码 | 002570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无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李志容 | 黄鹂 |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 | |
传真 | 0571-28077045 | 0571-28077045 | |
电话 | 0571-28038959 | 0571-28038959 | |
电子信箱 | security@beingmate.com | security@beingmate.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入选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颁发的“2023年度消费品行业数字化转型先进示范案例”。作为我国婴童经济的倡导者和领导者,通过逾三十年的发展,贝因美始终坚持将提升产品品质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优势,始终坚持为消费者提供高性价比的优质产品。公司以优质的原料、先进的工艺、科学的配方和严格的质控为保证,以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并更适合中国宝宝的产品及服务为己任,以让亿万家庭生活更美好为使命,已完成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布局,并通过产研结合、自研与联合研发相结合,储备了大量满足全家营养的新产品。公司作为孕婴童食品领域的重要引领者,报告期内获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颁发的“十年合作伙伴——婴幼儿事业贡献单位”,公
司创始人谢宏获“十年百人——婴幼儿事业发展贡献者”荣誉,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嗜冷嗜热微生物溯源和控制关健技术研究及应用”项目荣获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颁发的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公司主要从事婴幼儿配方奶粉、营养米粉和其他婴幼儿辅食、营养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大单品“贝因美·爱加”、“可睿欣”、“菁爱”等婴幼儿配方奶粉均已完成第二次配方注册。公司持续更迭冠军宝贝系列营养米粉/米糊,童臻系列奶基营养品;专注研发更多特殊医学配方乳粉。公司通过创新研发、生产科学安全的亲子产品,持续推动新产品开发上市,不断满足消费者新的需求。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元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1年末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总资产 | 3,900,099,864.43 | 3,877,108,863.41 | 3,877,108,863.41 | 0.59% | 4,069,421,166.85 | 4,069,421,166.8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590,911,074.60 | 1,538,639,572.79 | 1,538,591,258.78 | 3.40% | 1,785,836,479.80 | 1,785,751,512.49 |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1年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 | 2,528,157,007.97 | 2,509,171,932.67 | 2,509,171,932.67 | 0.76% | 2,345,458,993.11 | 2,345,458,993.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7,453,066.89 | -175,996,805.92 | -175,960,152.62 | 126.97% | 73,314,574.33 | 73,229,607.0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8,254,814.31 | -212,862,617.24 | -212,825,963.94 | 108.58% | 7,296,140.06 | 7,211,172.7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3,551,954.78 | 377,416,659.60 | 377,416,659.60 | 9.57% | 246,743,802.53 | 246,743,802.5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16 | -0.16 | 125.00% | 0.07 | 0.0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16 | -0.16 | 125.00% | 0.07 | 0.0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06% | -10.45% | -10.45% | 13.51% | 4.78% | 4.78%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于本报告期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的,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704,386,288.42 | 637,233,572.12 | 574,488,123.09 | 612,049,024.3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215,392.19 | 32,055,612.27 | 5,141,193.44 | -1,959,131.0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937,353.49 | 23,675,912.27 | -6,242,900.19 | -3,115,551.2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750,966.73 | 153,186,702.29 | 120,872,984.70 | 115,741,301.06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是 □否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于2023年度起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2023年各季度财务指标影响调整如下:
项目 | 2023年第一季度 | ||
调整前 | 影响金额 | 调整后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250,864.35 | -35,472.16 | 12,215,392.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972,825.65 | -35,472.16 | 3,937,353.49 |
项目 | 2023年第二季度 | ||
调整前 | 影响金额 | 调整后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1,966,818.87 | 88,793.39 | 32,055,612.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3,587,118.87 | 88,793.39 | 23,675,912.27 |
项目 | 2023年第三季度 | ||
调整前 | 影响金额 | 调整后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146,962.63 | -5,769.19 | 5,141,193.4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6,237,131.00 | -5,769.19 | -6,242,900.19 |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68,028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67,832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7.72% | 191,418,500 | 0 | 质押 | 189,850,000 | ||
冻结 | 44,200 |
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99% | 53,900,000 | 0 | 不适用 | 0 |
长城(德阳)长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85% | 30,769,300 | 0 | 不适用 | 0 |
刘安让 | 境内自然人 | 1.99% | 21,446,100 | 0 | 不适用 | 0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16% | 12,495,847 | 0 | 不适用 | 0 |
谈亮 | 境内自然人 | 0.90% | 9,730,000 | 0 | 不适用 | 0 |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 其他 | 0.78% | 8,380,030 | 0 | 不适用 | 0 |
杨俊敏 | 境内自然人 | 0.72% | 7,734,800 | 0 | 不适用 | 0 |
沈立刚 | 境内自然人 | 0.68% | 7,383,756 | 0 | 不适用 | 0 |
杨忠义 | 境内自然人 | 0.48% | 5,150,000 | 0 | 不适用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控股股东与上述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外,公司未知前10名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89,894,200股外,还通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524,300股,合计持有191,418,500股。 公司股东谈亮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外,还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9,730,000股,合计持有9,730,000股。 公司股东杨俊敏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外,还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7,734,800股,合计持有7,734,800股。 公司股东杨忠义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外,还通过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5,150,000股,合计持有5,150,000股。 |
注: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0,152,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账户。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控股股东下属全资子公司发起设立产业孵化基金的议案》。根据公司母婴生态圈战略布局,为进一步加强产融结合,发挥各自优势,有效规避投资风险,公司支持贝因美集团下属子公司成立产业孵化基金。未来,当基金孵化的项目成熟,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时,公司可以本着有利于公司发展及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发行股票、发行可转债等方式收购基金所持有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产业孵化项目。具体详见2021年12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产业基金备案手续尚未完成,公司将根据该基金所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营销管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注销贝因美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十四家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郑州贝因美婴童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外,其余13家子公司均已完成注销。
3、2023年1月16日,申请执行人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北京市方圆公证处执行证书(〔2022〕京方圆执字第61号)、浙江省杭州市东方公证处执行证书(〔2022〕浙杭东证字第9992号)向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316,052,380.95元及债务利息,执行费为人民币383,452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分别于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21日冻结了贝因美集团所持有的公司53,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其当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6.98%。2024年1月18日,宁波维贝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维贝”)与长城国融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2024年4月9日,长城国融向贝因美集团、谢宏及其关联方出具了《债权转让通知书》,表示宁波维贝将成为上述债务新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贝因美集团应直接向宁波维贝履行《特定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保证人应承担《自然人保证合同》项下的连带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特定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项下支付特定股票收益权回购价款及行权费等,以及以《股票质押合同》项下质押股票已发变现后优先偿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尚需杭州中院执行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2023年11月29日,由于申请人FNOF Treasure Train Limited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申请被申请人执行各方于2017年10月17日签署的《股东协议》中按强制购买价格购买/回购其持有的Beingmade Health Management Corp.股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裁决贝因美集团及其关联方须向申请人支付根据《股东协议》计算的强制购买价格(截至《经修订的仲裁申请书》之日为18,502,870.22美元,其后按年复合收益率15%计算直至全数付清),以购买/回购申请人持有的Beingmade Health Management Corp. 32.26%股权。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法律的规定,杭州中院对贝因美集团名下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贝因美集团前期已质押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的37,013,943股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占其当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9.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