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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40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70人
上年末从业人员 类别及数量注册会计师1471人
从业人员8000余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业务收入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最近一年上市公司审计情况上市公司审计家数 (含 A、B 股)488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审计收费61,034.29万元
上市公司所在行业食品制造业
是否具有相关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项目组成员姓名执业资质从业经历证券服务业务从业年限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林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审计工作,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29年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24年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兆沛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三家。11年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陈林和拟签字会计师马兆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最近三年无任何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记录。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陈林、签字注册会计师马兆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23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一期审计收费持平。

根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的判断,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23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并且对其在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能为公司继续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且在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色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4、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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