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21-18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邱光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新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微微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310,374,412.17 | 2,737,910,642.83 | 20.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52,583,921.45 | 17,482,482.67 | 1,916.7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35,635,991.63 | -25,913,062.9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46,313,944.21 | -241,544,959.3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01 | 1,20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01 | 1,20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03% | 0.15% | 2.88%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7,823,762,443.81 | 17,169,978,788.39 | 3.8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1,886,733,071.87 | 11,472,972,746.65 | 3.61%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406,944.3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4,613,086.1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5,435,748.08 | 公司向授信加盟商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3,716,811.41 | 主要是本期取得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00,961.33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5,800,801.6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09,008.44 |
合计 | 16,947,929.82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0,161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邱光和 | 境内自然人 | 16.32% | 440,229,300 | 330,171,975 | 质押 | 268,500,000 | |
邱坚强 | 境内自然人 | 13.32% | 359,442,552 | 269,581,914 | 质押 | 126,600,000 | |
森马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46% | 336,000,000 | ||||
周平凡 | 境内自然人 | 9.27% | 250,010,155 | 187,507,616 | |||
戴智约 | 境内自然人 | 9.19% | 247,957,448 | ||||
邱艳芳 | 境内自然人 | 6.27% | 169,007,60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其他 | 5.01% | 135,155,585 | ||||
郑秋兰 | 境内自然人 | 4.45% | 120,000,000 | ||||
邱光平 | 境内自然人 | 2.36% | 63,558,600 | ||||
李文 | 境内自然人 | 0.74% | 20,000,077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森马集团有限公司 | 336,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36,000,000 | ||||
戴智约 | 247,957,448 | 人民币普通股 | 247,957,448 | ||||
邱艳芳 | 169,007,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9,007,60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35,155,585 | 人民币普通股 | 135,155,585 | ||||
郑秋兰 | 12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000,000 | ||||
邱光和 | 110,057,325 | 人民币普通股 | 110,057,325 |
邱坚强 | 89,860,638 | 人民币普通股 | 89,860,638 |
邱光平 | 63,558,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3,558,600 |
周平凡 | 62,502,539 | 人民币普通股 | 62,502,539 |
李文 | 20,000,077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00,077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森马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为邱光和、郑秋兰、邱坚强和戴智约。2、前10名股东中,邱光和与邱坚强为父子关系,邱光和与邱艳芳为父女关系,周平凡与邱艳芳为夫妻关系,邱坚强与戴智约为夫妻关系,邱光和与郑秋兰为夫妻关系,邱光和与邱光平为兄弟关系。3、除前述关联关系外,未知公司其他股东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本期金额) | 上年末余额(上期金额)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使用权资产 | 560,592,612.65 | 主要系本期执行新租赁准则,将公司持有的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列示至此所致。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3,910,833.33 | 243,696,547.57 | -57.36% | 主要系本期执行新租赁准则,预付长期房租款转入使用权资产所致。 |
合同负债 | 224,677,933.28 | 139,783,861.20 | 60.73% | 主要系本期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128,598,240.60 | 203,805,108.51 | -36.90% | 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年终奖所致。 |
应交税费 | 519,661,006.68 | 380,490,590.81 | 36.58% | 主要系本期销售增加相应税费增加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95,660,936.24 | 10,000,000.00 | 1856.61% | 主要系本期执行新租赁准则,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列示至此所致。 |
其他流动负债 | 31,609,612.12 | 18,171,901.99 | 73.95% | 主要系预收款项增值税增加所致。 |
租赁负债 | 209,094,016.14 | 主要系本期执行新租赁准则,将企业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期末账面价值列示至此所致。 |
财务费用 | -32,073,440.20 | -20,766,618.06 | 主要系银行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 |
其他收益 | 15,724,180.18 | 38,200,559.01 | -58.84% | 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
信用减值损失 | -31,030,461.05 | -3,755,096.45 | 主要系为了支持加盟商,延长部分客户的授信期限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73,701,173.03 | -156,890,170.96 | 主要系库存控制卓有成效,库存余额减少所致。 | |
所得税费用 | 212,378,197.06 | 57,575,461.41 | 268.87% | 主要系本期盈利增加所致。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048,765,695.39 | 3,368,747,025.08 | -39.18% | 主要系本期采用票据支付增多所致。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21,760,865.12 | 63,130,853.63 | 251.27% | 主要系本期盈利增加相应支付的税费增加所致。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67,718,869.66 | 42,909,669.77 | 57.82% | 主要系本期支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29,700,000.00 | 219,080,000.00 | 187.43% | 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1,150,594.23 | 主要系本期收到森马集团的担保款所致。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6,595,368.17 | 532,398.00 | 18043.45% | 主要系本期支付对kidiliz集团的担保款,及本期执行新租赁准则,将相应支付的租金列示至此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托管计划的情况
资产托管计划是由本公司确定投资范围,基金公司负责运营托管资产的投资,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银行同业存单、低风险债券投资等项目。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收回年初未到期的资产托管计划本金及投资收益合计金额为31,495,107.88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无资产托管计划。
(二)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公司股东邱坚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5,0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身资金需求担保,并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8年11月12日起至2021年11月11日止。
公司股东邱坚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5,6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身资金需求担保,并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9年11月19日起至2021年11月18日止。
公司股东邱坚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6,0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身资金需求担保,并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20年2月26日起至2022年2月25日止。
公司股东邱坚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5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身资金需求担保,并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20年3月20日起至2021年11月11日止。
公司股东邱坚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5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身资金需求担保,并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20年3月20日起至2021年11月18日止。
公司股东邱坚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身资金需求担保,并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20年3月20日起至2022年2月25日止。
截至2021年3月31日,邱坚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59,442,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2%。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数量为126,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占其所持有股份的35.22%。
公司股东邱光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2,0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身资金需求担保,并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21年11月20日止。
公司股东邱光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17,0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身资金需求担保,并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9年9月3日起至2022年9月2日止。
公司股东邱光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7,5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作为自身资金需求担保,并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20年11月24日起至2023年11月16日止。
公司股东邱光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2,0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作为自身资金需求担保,
并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20年12月18日起至2023年12月17日止。截至2021年3月31日,邱光和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40,22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2%。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数量为268,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5%,占其所持有股份的60.99%。
(三)员工持股计划
A、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1、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98人,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1,980万元(含),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中层管理人员的出资额不超过900万元(含)。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获得的资金等。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发表了《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期披露的公告。
2、2018年5月16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期披露的公告。
3、2018年6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的公告》,公司作为委托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托管人)签订了《中信证券-森马服饰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4、2018年7月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全部完成股票的购买,累计购入8,321,710股,剩余资金将不再继续购买公司股票,留作备付。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自2018年7月5日至2019年7月4日。
5、截至2019年7月4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已届满。
6、本报告期内,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累计出售5,825,158股。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2,496,552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0.09%。
B、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1、2020年3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98人,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1,818万元(含),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中层管理人员的出资占持股计划的比例为3.38%。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获得的资金等。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发表了《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期披露的公告。
2、2020年4月16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期披露的公告。
3、2020年4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的公告》,公司作为委托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托管人)签订了《中信证券-森马服饰员工持股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4、2020年9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全部完成股票的购买,累计购入13,854,163股,剩余资金将不再继续购买公司股票,留作备付。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自2020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6日。
5、本报告期,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总额无变化。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13,854,163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0.51%。
C、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共持有公司16,350,715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0.60%。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 |
融资时所作承诺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森马集团有限公司 | 森马集团不再在境内外申请任何与"森马 SEMIR"品牌、"巴拉巴拉balabala"品牌相关的商标或专利,亦不再申请与服饰业务相关的任何商标或专利。 | 2011年03月11日 | 截至到本报告期末,前述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 ||
森马集团有限公司;邱光和;邱坚强;周平凡;邱艳芳;戴智约 | 1、本承诺方及本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发行人,下同)目前没有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本承诺方(包括促使本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的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投资、收购、兼并与发行人的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3、如果发行人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与本承诺方(包括本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其时经营的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本承诺方(包括促使本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同意发行人对该等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享有优先收购权;4、对于发行人在其现有业务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的其它业务,而本承诺方(包括本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其时尚未从事的,本承诺方(包括促使本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从事与发行人相竞争的该等新业务;且若本承诺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其时的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发行人。 | 2011年03月11日 | 截至本报告期末,前述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上升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58,000 | -- | 72,000 | 2,159.63 | 增长 | 2,585.65% | -- | 3,233.9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2 | -- | 0.27 | 0.01 | 增长 | 2,100.00% | -- | 2,600.00% |
业绩预告的说明 | 1、公司2020年上半年业绩受疫情影响,基数较低。 2、报告期,公司业务恢复增长。 |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305,334 | 302,474.53 | 0 |
合计 | 305,334 | 302,474.53 | 0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21年02月28日 | 公司会议室 | 电话沟通 | 机构 | 申万宏源等 | 就公司业绩快报和投资者进行交流。 | 2021-01 |
2021年03月08日 | 公司会议室 | 电话沟通 | 机构 | 光大证券等 | 就公司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 | 2021-02 |
2021年03月12日 | 公司会议室 | 电话沟通 | 机构 | 富达基金等 | 就公司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 | 202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