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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1-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1年4月28日,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2.0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7.53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拟任项目合伙人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韩睿先生,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刘国华先生,拟签字会计师为尤飞先生,前述人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睿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6年及2019年至今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互联网及相关服务等。

报告签字会计师尤飞先生,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国华先生,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7年至今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互联网及相关服务。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睿先生、尤飞先生及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国华先生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39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安永华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同意董事会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安永华明是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认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安永华明具

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董事会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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