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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互娱: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3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三七互娱 公告编号:2021-043

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三七互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西藏泰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泰富”)已于2021年4月6日以自有资金认缴注册资本133.5386万元投资了浙江一起优加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起优加公司”),占一起优加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2.2825%。李卫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李卫伟先生拟于近日出资500万元人民币购买一起优加公司5%的股份,其中以309.88万购买华梦绮持有的一起优加公司3.0988%,以190.12万人民币的价格购买钱程红持有的一起优加公司

1.9012%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关联自然人李卫伟将持有一起优加公司5%的股份。

基于公司自身以及一起优加公司经营现状、发展战略角度考虑,公司拟放弃本次对参股公司一起优加公司股权的的优先购买权。鉴于本次交易的受让方李卫伟先生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全体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卫伟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事项。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

李卫伟先生,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身份证号:51080219******2016;李卫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出让方基本情况

1、出让方1:华梦绮

华梦绮,住所:江苏省靖江市,身份证号:32128219******0040;非公司关联方,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出让方2:钱程红

钱程红,住所:浙江省嵊州市,身份证号:33062319******0026;非公司关联方,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浙江一起优加文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新桥镇神雕侠侣城襄阳路4号,6号115室(自主申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铃

注册资本:1087.230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MA2J5XR235

成立日期:2021-04-06

本次交易前的股东情况:

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张铃58553.8065%
于如茂28526.2134%
华梦绮33.69153.0988%
钱程红252.2994%
钱圣航252.2994%
西藏泰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33.538612.2825%
合计1087.2301100%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东情况:

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张铃58553.8065%
于如茂28526.2134%
李卫伟54.36155%
钱程红4.330.3982%
钱圣航252.2994%
西藏泰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33.538612.2825%
合计1087.2301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咨询策划服务;电影摄制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摄影扩印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知识产权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文化用品设备出租;服装服饰出租;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版权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演出经纪;电影发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主要财务数据:一起优加公司于 2021年4月6日成立,尚无财务数据。经查询,一起优加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放弃权利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遵循自愿原则经共同协商确定。

五、放弃权利的原因、影响

放弃优先购买权是公司从自身以及一起优加公司的经营现状、发展战略角度考虑,交易完成后公司之子公司西藏泰富对一起优加公司持股比例不变,未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六、年初至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及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向共青城沸点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卫伟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是公司基于自身以及一起优加公司经营现状、发展战略角度考虑,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鉴于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

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之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是公司从自身以及一起优加公司的经营现状、发展战略角度考虑,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拟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三七互娱拟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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