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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互娱: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1

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1]21000650037号

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专项说明。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获取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二○二一年三月十日

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将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105,612,584股。公司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932,861,457.68元,扣除发行费用并考虑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后的净额为人民币2,901,551,679.73元,拟投资于网络游戏开发及运营建设项目873,766,421.55元、5G云游戏平台建设项目871,785,258.18元和广州总部大楼建设项目1,156,000,000.00元。

二、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7.77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105,612,584股,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932,861,457.68元。经审验,截至2021年2月10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932,861,457.68元,由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扣除发行相关的

保荐和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29,328,614.58元后,于2021年2月10日将人民币2,903,532,843.10元缴存于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园支行(账号为553900007410668)、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号为9550880224806500119)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号为15000106341291)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汇入该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报告文号为“华兴验字[2021]21000650029号”的《验资报告》。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3月1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7,597,828.12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 号明 细已预先投入资金
1广州总部大楼建设项目7,597,828.12
合 计7,597,828.12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3月10日止,公司已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金额合计840,232.63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 号明 细已预先投入资金(不含税)
1律师费566,037.74
2审计费113,207.55
3信息披露费及其他160,987.34
合 计840,232.63

五、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还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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