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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博普: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查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提供反担保104,848.46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30,717.85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5,869.39万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51.65%。公司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后发表独立

意见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核查相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查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查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

计额度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故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七、《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规定(修订稿)>》的审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规定(修订稿)>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比较切实、公允。

2、实行绩效考核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规定(修订稿)》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制定<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审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制定<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2024年度公司高管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制定<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23-2025)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23-2025)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股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回报规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崔松鹤、宋东升、董秀成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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