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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2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且永裕电子预计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应适用关联交易的相关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三、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预案及其摘要以及拟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拟聘请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相关服务。拟聘请的

中介机构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将依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经重组各方协商确定,以确保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

六、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价格的确定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方案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阎海峰、孟晓俊、谭 跃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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