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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美特气: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本年度共召开监事会会议3次,没有监事缺席;同时,监事会成员全体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了有效监督,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须经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6、《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7、《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2019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其它重大交易情况和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9、《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10、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1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2020年7月2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共计列席了报告期内的4次董事会会议,参加了1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在此基础上,监事会认为:

2020年,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股东大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并按照股东大会会议形成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尽职尽责,能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没有不存在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1)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应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4)公司本次年度报告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通过检查公司2020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及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

3、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168,364.8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5,664,951.95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7,566,495.20元,年初未分配利润231,012,747.31元。根据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623,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62,370,000.00元,不送红股。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36,741,204.06元,资本公积为35,292,624.58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等法规要求,结合公司2020年度盈利情况和后续资金安排,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配预案拟为: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623,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31,185,000.00元,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2020年度盈利情况和后续资金安排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权益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预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2020年度报告期内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公司无收购、出售重大资产的情况。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2020年,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与保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通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保证公司和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新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3)公司拟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具备良好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7、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四川开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首虹有限公司的交易为公司正常

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债务重组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9、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遵循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并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和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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