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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联电子: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都晓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都晓芳)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2020年11月10日开始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在任职之前,本人通过与公司的交流沟通,了解公司发展历史、经营现状以及公司治理等情况,在任职之后,能够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本人自2020年11月10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为0次。

2020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参加了任期内所召开的1次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本人自2020年11月10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发表意见0次。

三、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积极履行相应的职责,审议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关注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从多方面关注上市公司动

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审议,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为提高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本人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风险防范和规范运作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度,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期内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都晓芳2021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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