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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9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四届十七次会议和四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5、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董事会四届十七次会议和四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计影响

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准确体现公司的财务信息,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预计等相关财务指标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四届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四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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