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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电气: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廖鸣卫)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万和电气”)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履职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2020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1次;

3、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0年4月29日,就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1日,就董事会四届十一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进行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0年内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议案,均事先对文件进行认真审核,详细询问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发展管理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度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对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及存在的风险、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议;同时考察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并对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其他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2020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

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

1、未发生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证监会、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自己的作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廖鸣卫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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