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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电气: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6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董事会四届十五次会议和四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致同事务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拟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致同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惠琦

(5)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6)截至2020年末,致同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34人。

(7)2020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为2.58亿元,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收费为0.37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54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

(9)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同行业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0家。

(10)历史沿革:致同事务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业务资质:致同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事务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12)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1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0年末,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5.4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存在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姓名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公司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付细军2007年2015年2011年2019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新三板挂牌公司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庄翠曼2013年2015年2013年2019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新三板挂牌公司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晓红2008年2005年2017年2019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新三板挂牌公司2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新三板挂牌公司5家

2、诚信记录

致同事务所及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情况如下: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付细军、庄翠曼、范晓红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同时参考其他上市公司收费情况确定。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5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原则与致同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四届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致同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在该所担任审计机构期间,所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义务。致同事务所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续聘致同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四届十五次会议和四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四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四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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