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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电气: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之全资子公司广东万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杏坛万和”)于近日收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0606民初8606号),现将有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受理法院: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诉讼受理法院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凤南路3号

案号:(2021)粤0606民初8606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受理日期:2021年4月6日

1、诉讼有关当事人

原告:广东万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德富路7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3040236900

法定代表人:卢础其

被告一:山东世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方正北金城创业孵化中1908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MA3CD4WJ4G

法定代表人:鲁奎奎

被告二:朱晓红

性别:女住址:山东省淄博市

2、诉讼起因和理由

被告一与原告于2019年6月18日签订了《万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购销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被告一向原告采购总计10,000台燃气采暖热水炉,价款共计人民币2,130万元。

合同签订后,两被告同意以被告二名下的47套房产为被告一在上述购销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提供抵押担保,被担保主债务的数额为人民币2,200万元。原告与被告二于2019年6月25日共同办理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在完成上述抵押手续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一发货,最终双方完成交易的货物的金额为人民币17,999,250元。原告完成货物交货义务后,曾多次要求被告一支付货款,但被告一均拒绝支付货款。被告一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构成违约,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支付货款本金17,999,250元及逾期后产生的利息,逾期利息暂计为2,552,688.15元(逾期利息从2019年6月27日起按8.5%的年化利率暂计至2021年2月25日止),以上共计人民币20,551,938.15元;

(2)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即人民币16,441元)由被告一承担;

(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货款本金、逾期利息以及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为催收借款本息所支出的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判令原告对被告二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昌盛街2588号3楼3-05商铺等47户的房产拍卖、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0606民初8606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审慎地作出应对方案及准备相关证据。

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诉状》;

2、《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0606民初8606号);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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