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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7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曾文胜先生的配偶黄女士于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24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交易日期交易数量(股)交易方向交易价格(元/股)交易金额(元)
2021年5月20日1,000买入10.2710,270
2021年5月24日1,000买入11.0311,030
2021年5月24日4,000卖出11.8747,480
2021年5月24日4,000买入11.8147,240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经核查,黄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为其个人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导致的操作,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黄女士持有公司股票5,00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公司获知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监事曾文胜先生及其配偶黄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黄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构成短线交易股份数量×(卖出均价-买入均价)”计算为2560元。按照上述规定,黄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2560元全部上缴公司。

2、经核查,曾文胜先生事先并不知晓其配偶黄女士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其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黄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曾文胜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黄女士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主动向公司上缴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同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将以此为戒,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人员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曾文胜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声明》;

2、收款证明。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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