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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关于与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8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

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战略合作协议,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后期是否能够就战略合作的全部内容分别签署正式的项目协议或合同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对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项目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为促进合作双方新能源产业发展,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新能源”)和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双方就新能源设备供应、新能源电站开发建设及运营服务领域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发挥各自不同领域优势的互补性,共享信息,共谋发展。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后续具体合作事宜,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04482

4、法定代表人:王力军

5、注册资本:1056653.219200万人民币

6、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10、11层

7、经营期限:2002年11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城市垃圾发电、太阳能利用、潮汐发电及其他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组织生产、工程建设;工程建设设备、材料、工艺的研制、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成套集成、成果转让;项目投资管理。

9、华能新能源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进一步在新能源设备供应领域深化合作,在同等价格和质量的条件下,甲方优先采购乙方供应的新能源设备。

2、双方拟在新能源电站领域展开合作,由乙方提供新能源资产开发建设服务,包括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项目规模不少于2GW。

3、双方拟在新能源电站运营服务展开合作,由乙方在同等价格和质量下对双方合作的新能源电站提供运营服务;甲方拥有的其他新能源电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乙方提供运营服务。

4、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为2021-2025年。

5、双方基于对“十四五”战略新能源行业良好的发展前景,将在上述三个领域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总规模力争完成金额人民币300亿元。

6、甲乙双方基于本协议形成的具体合作内容,以双方进一步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7、双方在本协议下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

8、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如本协议任何一方终止或解除协议,可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四、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战略合作,有利于帮助双方进一步强化新能源领域的合作,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在新能源行业的实力、产品品质,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并获得市场份额,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战略合作协议,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后期是否能够就战略合作的全部内容分别签署正式的项目协议或合同尚存在不确定性。对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项目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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