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计划,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叶志镇 郭华平 刘卫东
2021年 12 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