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源复材: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7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海源复材,证券代码:002529)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甘胜泉先生及董事许华英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甘胜泉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许华英女士系公司副董事长,甘胜泉先生与许华英女士之女甘琳女士于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15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甘琳女士个人证券账户关于交易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日期交易方向交易数量(股)交易价格(元/股)交易金额(元)
12021年7月14日买入110012.48013,728
22021年7月15日买入100011.69311,693
32021年7月15日卖出110012.17013,387

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甘琳女士上述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子女不得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且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甘琳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00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获知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甘琳女士

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甘琳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经与甘胜泉先生、许华英女士核实,甘胜泉先生、许华英女士声明事先并不知晓甘琳女士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公司经营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甘琳女士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均为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形。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甘琳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出价格*短线买入股份-买入价格*短线买入股份=12.17元/股*1100股-[(13728+11693)/2100]元/股*1100股=71.24元。上述所得收益71.24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及时全数上交给公司。

3、甘胜泉先生及许华英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甘琳女士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对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甘胜泉先生及许华英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