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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源: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做出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租赁不动产事宜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赛维电源与江西赛维LDK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赛维电源与江西赛维LDK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叶志镇 郭华平 刘卫东

2021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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