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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拓: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论证和决策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政策,重视对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所处行业特点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制度化建设,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未来三年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未来三年(2021-2023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在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将积极采纳和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合理建议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5.未来三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分红回报计划。

2.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须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五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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