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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3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与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10月22日至2021年4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40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买卖行为是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

的分析、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获知内幕信息后,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等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决策讨论等阶段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知悉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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