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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2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1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21年3月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泰山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23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东12名),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份总数为27,791.411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0.682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名(代表股东7名),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份总数为27,733.521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0.6184%。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份总数57.89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份总数143.502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审议了以下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陈健先生、黄旭生先生、詹越强先生、王申正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以同意27,763.6618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1%,通过了《关于选举陈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网络投票表决情况:30.140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64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15.7522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624%。

(2)会议以同意27,791.3917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通过了《关于选举黄旭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情况:57.87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43.482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

(3)会议以同意27,791.3917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通过了《关于选举詹越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情况:57.87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43.482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

(4)会议以同意27,791.3917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通过了《关于选举王申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情况:57.87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43.482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汪萍女士、俞毅先生、王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1)会议以同意27,791.3917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通过了《关于选举汪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情况:57.87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43.482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

(2)会议以同意27,791.3917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通过了《关于选举俞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情况:57.87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43.482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

(3)会议以同意27,791.3917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通过了《关于选举王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情况:57.87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43.482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丁晓闻女士、朱卫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以同意27,791.3917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通过了《关于选举丁晓闻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其中,网络投票表决情况:57.87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43.482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

(2)会议以同意27,791.3917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通过了《关于选举朱卫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情况:57.87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43.482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

4、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并授权管理层办理责任险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27,791.4117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00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情况:57.8900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00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43.502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00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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