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子公司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子公司山东黎鸣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并有利于推进公司的发展。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山东黎鸣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伍仟万元参与认购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
宫本高:
王新:
夏洋: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