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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5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陈融圣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长的任

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陈融圣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

二、陈融圣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总裁的任职

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提名、任命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融圣先生担任公司总裁,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

三、聘任彭红女士、林海峰先生、张双文先生、张高利先生(董秘)、黎志聪先生、王中民先生、肖琼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提名、任命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高

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景雨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彭红女士、林海峰先生、张双文先生、张高利先生(董秘)、黎志聪先生、王中民先生、肖琼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以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刘杰 岑赫 郭世亮二○二一年六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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