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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9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签订合资协议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签订合资协议,设立控股子公司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投资是在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对外投资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确定,决策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的事项。

二、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及监事会成员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名陈融圣先生、韩芝玲女士、彭红女士、王天宇先生、王景雨先生、张高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郭世亮先生、岑赫先生、刘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蒋晖先生、欧阳德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拟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候选人提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3)经审阅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资格和能力。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杰 郭毅可 岑赫

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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