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联席总裁辞职事项进行了详细了解,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基于个人原因,戴振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联席总裁、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经核查,戴振吉先生的辞职申请与实际情况一致。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戴振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3、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由9名董事组成,公司应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董事的补选工作。
因此,我们同意戴振吉先生的辞职申请。
(此页无正文,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联席总裁辞职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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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海地 何国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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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