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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汽模: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10:00在公司40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3月19日以直接传送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任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天津天汽模志通车身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天津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同意为其向北京银行天津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天津天汽模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天津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同意为其向北京银行天津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

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天津敏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申请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天津天汽模模具部件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申请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同意为其向华夏银行天津分行申请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天津天汽模车身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天津天汽模模具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若债权人未在12个月内与本公司签订担保协议,经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失效。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担保风险较低,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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