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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汽模:国新证券关于天汽模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新证券”)作为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汽模”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天汽模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1月2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2582号文《关于核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为100元,共计471万张,面值总额为47,100.00万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7,900,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人民币463,100,000.00元于2020年1月3日到账。上述到账资金再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费、发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2,363,1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736,900.00元。

截止2020年1月3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XYZH/2020TJA40001”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64,023,516.75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8,333,100.00元;于2020年1月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5,690,416.75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412,631.73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96,713,383.2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9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益支行和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本公司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发生上述支取情况的相应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益支行77200078801600000780463,100,000.0023,034,362.41活期
合计463,100,000.0023,034,362.41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273,679,020.84元,主要原因系:

(1)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净额6,320,979.16元;

(2)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8亿元。

三、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460,736,9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412,631.7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64,023,516.7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 大型高品质模具柔性生产线智能化扩充升级项目340,736,900.00340,736,900.009,412,631.7344,023,516.7512.92不适用
2. 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00.00120,000,000.00-120,000,000.00100.00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60,736,900.00460,736,900.009,412,631.73164,023,516.7535.60
合计460,736,900.00460,736,900.009,412,631.73164,023,516.7535.6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受经济环境影响,产业链上下游的需求和供给出现了短时波动;为节约项目建设成本,公司将原有旧机床进行了智能化改造,节省了部分投 入资金。因此,大型高品质模具柔性生产线智能化扩充升级项目投资进度有所减缓,导致项目投资和建设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存在着一定的 差异。为了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及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经营状况相匹配,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型高品质模具柔性生产线智能化扩充升级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4年6月30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333,100.0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亿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亿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8月9日,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7月4日,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汽模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乔军文 潘建忠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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