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101 号
马鸿、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0年10月21日以来披露多个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你们自2021年2月22日起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票4,199.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超比例减持383.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条、第3.1.8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