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变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变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是由于公司内部管理职能的调整,除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外,原日常关联交易的其它内容未发生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之一)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许成富
2021年6月15日
(此页无正文,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之二)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周世权
2021年6月15日
(此页无正文,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之三)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王 珈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