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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6

证券代码:002500 证券简称:山西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3-039债券代码:149708.SZ 债券简称:21山证0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1山证02,债券代码:149708.SZ,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3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17日。凡在2023年11月17日前(含当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根据其在2023年11月17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数量,享有获得本次付息的权利。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06号”文注册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11月20日(因2023年11月19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支付2022年11月19日至2023年11月18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21山证02(149708.SZ)。

4、发行总额:人民币15.00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3年期。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06号。

8、当期债券利率:3.24%。

9、每张派息额:每张派息额为人民币3.24元。

10、起息日:2021年11月19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11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11月1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11月19日。

1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24%。

15、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本期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16、评级安排: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山

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

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根据《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7、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1年1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9、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21山证02”的票面利率为3.24%,每1手“21山证0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4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5.92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40元)。

三、本期债券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7日。

2、本期债券除息日:2023年11月20日(因2023年11月19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23年11月20日(因2023年11月19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11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山证02”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以及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18

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住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联系人:梁颖新联系电话:0351-8686668传真:0351-8686667邮政编码:030002

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侯巍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联系人:李永佳、陶梓锋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联系电话:010-59026666传真:010-59026602

3、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宋颐岚、寇志博、张宝乐、黄海博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60833458传真:010-60833504

4、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负责人:张国平电话:0755-21899999传真:0755-21899000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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