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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5

债券代码:149827债券简称:22恒达01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期债券的债券简称为22恒达01,债券代码为149827,本年度计息期间、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等如下:

1、本年度计息期间:2023年3月10日至2024年3月9日

2、债权登记日:2024年3月8日

3、债券付息日:2024年3月11日(因2024年3月10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2024年3月8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3月8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发行的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3月11日支付利息(因2024年3月10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债券代码:22恒达01,149827。

4、发行总额:人民币0.8亿元。

5、发行价格: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70%。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9、增信措施:本期债券由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信用等级: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1、起息日:2022年3月10日。

12、计息期间:2022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9日。

13、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1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3年至2024年每年的3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5年3月1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4年3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间:2023年3月10日至2024年3月9日

2、债权登记日:2024年3月8日

3、除息日:2024年3月11日(因2024年3月10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4、付息日:2024年3月11日(因2024年3月10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三、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票面利率公告,“22恒达01”的票面利率为

4.70%。每

张债券派发利息47.

元(税前)。个人、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10张债券实际取得的本次付息金额为37.60元(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

张债券实际取得的本次付息金额为47.00元(税前)。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3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恒达

”持有人。2024年3月8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3月8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迳湾联系人:朱海花联系电话:0756-3226342传真:0756-3359588

2、受托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联系人:黄峻辉联系电话:13928930817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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