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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7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事项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3月21日1、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3月21日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0年4月17日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4月28日1、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6月5日1、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8月20日1、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10月22日1、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对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地监督和审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全体监事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

公司所涉及的各项关联交易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独立董事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采取了回避表决措施,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交易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5、关联方资金占用核查情况

监事会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仅对公司的子公司进行了担保。

7、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并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了修订和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完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报告及自查表内容没有异议。

8、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同时,在敏感期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情况进行自查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情形,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1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继续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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