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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公司为进一步落实股利分配政策,规范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条 本规划的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综合分析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以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进行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尽量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进行现金分红需同时满足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最近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董事会应该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应当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如果公司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第四条 本规划的制定、执行与监督

(一)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五)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第五条 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第六条 本规划的调整机制

未来三年,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以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审议调整或者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股东大会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董事、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第七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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