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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梁华权)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现就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总计召开董事会10次,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公司总计召开股东大会5次,本人出席会议5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发表意见时间

发表意见时间审议机构及会次事项意见类型
2020.3.21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调整武汉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并签署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3.21

2020.3.21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4.17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6.4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开展供应链服务业务、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0.6.5关于公司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开展供应链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8.20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2020.9.17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12.18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独立意见同意

上述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列席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密切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运行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在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和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与其他委员共同研究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聘任程序,积极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为公司换届选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证了董事会在本年度顺利换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与其他委员共同就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讨论、分析,并向董事会提出了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定期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上,认真阅读并听取公司审计部门提交的相关报告,对相关意见进行阐述,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股东权益的保护,并能公平、公正地对待全体股东。本人通过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等的学习,加深了对相关规定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权益的保护能力,并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3、无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13760401971@139.com

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独立、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梁华权

日期: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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