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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额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含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或保本类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孟红 梁华权 叶伟明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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