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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8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

2、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孟红 梁华权 叶伟明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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