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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5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20号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21年5月22日披露《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称,该次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案《关于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即议案九)审议未通过;普通决议案(即议案一至议案八)审议通

过,但反对票比例均超过40%,其中《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和《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反对票比例约46.14%。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在函询相关股东的基础上,就以下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1. 股东大会投反对票且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名称,相关股东投反对票的具体原因,是否在股东大会上提出质询意见或建议,如是,说明意见或建议的具体内容,以及你公司对股东质询意见或建议的答复或说明情况。

2. 结合相关股东的持股比例以及对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年度报告投票反对的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拟对前述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补充更正(如需),以及后续日常经营运作、决策机制和治理结构是否可能存在不稳定性及其理由。

3. 说明相关特别决议案审议未通过是否对你公司产生影响,如

是,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后续措施,如否,说明理由。

4. 说明你公司近期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情况以及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的具体安排(如有)。

5. 核实相关股东是否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等形式扩大所能够支配你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为或者事实,并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逐项说明相关股东是否互为一致行动人。如否,说明理由和依据;如是,进一步说明相关股东是否遵守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和《股票上市规则》第

11.8.1条的有关规定。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5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股东说明等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1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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