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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墨龙: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3),决定于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寿光墨龙控股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于2021年4月28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关于增加山东墨龙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提案函》,提请将《关于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对于符合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提案,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个工作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寿光墨龙控股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235,617,000股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53%。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

公司已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敬请各位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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