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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发: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6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1月10日以邮件加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通知,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雪影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同意提名徐雪影女士和陈莉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月16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雪影女士,1958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局民警,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秘书、经济综合处职员,广州开发区宜发公司科长,广州开发区物资贸易总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开发区建元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君华集团有限公司战略顾问,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顾问、监事会主席。徐雪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莉敏女士,1952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毕业,会计师。曾任中科院珠海新新集团广州公司财务经理,广州市穗福房地产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广州伟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君华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君华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南湖侨苑房地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雪松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舟山市松旅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顾问、监事。

陈莉敏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以上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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