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电缆”)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满足长峰电缆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有利于其业务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长峰电缆为公司持股90%的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上述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蒋锋、朱勇刚、范志军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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